2005年12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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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靠公款发家兄弟双双落网
吴东升

  一个是节水办主任,一个是信用社主任,按理说这对亲兄弟应该好好工作。但作为景宁节水办主任的哥哥却为个人发财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,虚开发票,各种手段无所不用。最后不但自己落马,还把在信用社当主任的弟弟也拖下了水。
  纪某1990年来先后担任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副厂长、节水办主任等职,一直管理着景宁县的自来水、液化气等公用事业。1998年3月底,县房管处主任张某(另案处理)获悉原县木材公司液化气站因资不抵债而被法院拍卖,纪某与张某等人商量决定以80万元价格将液化站买下。纪某利用弟弟担任某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便利,将贷款事宜交由弟弟纪某某操作。他们以自来水厂下属企业的名义和60万元(其中40万元为县财政划拨给节水办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)存单及企业房产作抵押,于1998年4月8日向信用社贷款80万元用于收购县木材公司液化气站。此后纪某等人作为发起人将该液化气站作价111万元进行改制,更名为实达公司;后又将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县液化气总站以负资产并入该公司,纪某、张某就此成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。就这样从左手交到右手,靠公款套出了一个私营企业。纪某也成为景宁县最富有的公职人员之一。
  景宁县巨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也是纪某设立和控制的私营企业。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,纪某违规让社会车辆挂靠在该公司,利用县政府对新办企业的减免税收政策,以伪造账本、虚开货物运输发票为手段偷逃税款,共虚开货物运输发票167份,应税金额428余万元,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8余万元。
  今年下半年,检察机关根据举报介入调查,并于11月5日对纪某批准逮捕,其弟弟纪某某也因涉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被逮捕。但纪某案发后潜逃到海南等地,40天后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吴东升)